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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,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查处肉制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基本案情:2026年2月5日,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,发现该门店存放已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原料,当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。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,积极努力配合执法工作,如实交代违法事实。
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2025修正)》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。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从轻情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2021修正)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定,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肉制品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处理。
典型意义:严格执行食品保质期管理规定,是肉制品经营者的基本义务。本案快速核查食品来源与相关资质,在查处违法的同时开展普法整改,严厉打击售卖过期肉制品行为。警示广大经营主体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,严守食品安全底线。
基本案情:2026年2月11日,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,发现该经营主体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经营散装肉制品。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肉制品予以扣押。经查,当事人无证经营行为属实,并产生违法来得到的。无证经营易造成肉品溯源失效、质量管控缺失,存在食品安全隐患。
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2025修正)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。结合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等情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2021修正)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,该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肉制品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处理。
典型意义:食品经营许可是食品经营的法定准入条件。无证经营散装肉制品,易让来源不明、品质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。本案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有效消除安全隐患,对违规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,督促商户严格落实持证经营要求,完善肉品溯源管理,进一步规范散装肉制品经营秩序。
基本案情:2026年3月30日,执法人员在肉制品专项检查中发现,辖区便民市场内该经营主体已办理营业执照,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但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,擅自开展卤肉制品经营活动。
该行为违反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。结合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的情节,依据相关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,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处理。
典型意义:小餐饮证照齐全是合法经营的硬性要求。部分小微餐饮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,无证经营潜藏诸多风险。本案聚焦便民市场小微餐饮乱象开展整治,明确行业准入标准,坚持包容审慎执法。以案例警示教育辖区“三小”经营主体,主动完善经营资质,规范经营行为。
基本案情:2026年2月4日,执法人员开展节前专项检查,发现该餐饮店后厨存放过期肉制品、面制品,同时多款食品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、标识模糊、缺失保质期等标签违法问题。经查,涉案食品均未对外销售,部分用作员工餐,货值较低,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系员工工作失误导致,当事人无主观恶意。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同批次产品,主动提交各类凭证材料,积极努力配合调查。
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、标签不合规食品的行为,分别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2025修正)》第三十四条第十项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。结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、情节轻微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整改等情形,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免罚、裁量规则,该局对经营过期食品行为依法不予处罚;对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食品行为责令改正,没收涉案问题食品,并作出行政处罚。
典型意义:本案属于餐饮企业内部管理疏漏引发的违法案件。执法部门精准适用相关规定,做到惩教结合、宽严相济,充足表现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。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,引导餐饮经营者强化内部管理,规范食品储存与标签管理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,充分的发挥“查处一起、震慑一片、规范一批”的警示作用,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“线上监测+线下严查”双向发力,对超范围经营、食品安全设施缺失、进货查验缺位等明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。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基本案情:2026年4月13日,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平台开展例行网络巡查时发现,某店铺菜单中赫然陈列着“乾县肉素拼盘”“自制冻肉”“凉拌牛肉”“茴香煎饼”等多道凉菜。然而,该店在平台公示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显示,经营项目仅为“预包装食品(含冷藏冷冻食品)销售、热食类食品制售”,并未取得“冷食类食品制售”许可。
当日,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店进行现场核查。现场检查确认:该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原件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平台公示内容一致,均无冷食类制售资质;但店内设有凉菜操作区,冷藏柜内存放着凉菜食材,堂食菜单上更是列明“沾沾牛肉”“酸辣藕粉皮”等18种凉菜。经营者闫某当场承认,该店自2026年3月对店面进行扩充装修、新设凉菜间后,于3月20日开始在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凉菜。执法人员调取收银系统凉菜销售记录,查明自2026年3月20日至4月13日,该店共售出凉菜22份,销售金额共计407元。
依据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,结合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》,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7元,并处罚款5000元。
典型意义:一张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既是入网餐饮服务者的“身份证”,更是消费者放心下单的“安全码”。凉菜看似简单,实则属于高风险食品——制作的步骤无高温加热环节,从原料清洗、刀具案板到操作人员手部卫生,任何一个环节的交叉污染都可能引发致病菌大量繁殖,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。正因如此,法律对冷食类食品制售设定了比热食更为严格的许可条件,要求必须有独立的凉菜专间、专用工具、空调和消毒设施。
本案中,当事人从“热食”跨界到“凉菜”,表面是菜单的简单扩容,实则是安全管控能力的“降级”。许多消费的人在网络订餐时,往往只关注菜品图片和用户评价,很少有人会点开商家资质查看“经营项目”。而这种信息不对称,恰恰给了一些经营者“打擦边球”的机会。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者:许可载明什么,就只能做什么;超出一项,就是违法一项。 任何试图“先卖后补”“边卖边办”的侥幸心理,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责。
基本案情:2026年4月10日,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外卖餐饮专项检查中,对某平台餐饮入网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。执法人员发现,本该配备的灭蝇灯不见踪影,排烟道口未安装任何防蝇网或挡板,苍蝇可直接飞入操作区域。彼时正值春末夏初,气温回升,蝇虫活动日益频繁,这样的后厨环境无异于为病菌传播敞开了大门。
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“三防”设施(防蝇、防鼠、防虫)是保障餐饮卫生的基础底线。该店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:“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……有相应的防蝇、防鼠、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。”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典型意义:一只苍蝇,可能携带多达60种以上的病原体,包括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大肠杆菌等。当它落在食材或餐具上,只需短短几秒,就可能将病菌传播给消费者。对于网络餐饮而言,消费者看不见后厨的真实卫生状况,只可以通过图片和评价来“想象”一份餐食的制作环境。而这种“看不见”,绝不能成为经营者降低卫生标准的理由。
本案暴露出部分小微餐饮经营者在硬件投入上的“省字当头”心理:灭蝇灯要花钱买、要接电费电,排烟道口装防蝇网“麻烦又碍眼”。殊不知,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设施,恰恰是法律明确要求的“标配”,而非“选配”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这类问题往往具有“隐蔽性”和“累积性”——一个没有防蝇设施的后厨,也许一天两天不出事,但蝇虫的滋生和污染是持续存在的,一旦爆发食品安全事件,损害的将是一个品牌、一条街甚至整个外卖平台的声誉。
本案中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同时,也给出了整改方向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开展“后厨暗访+回头复查”,对设施缺失、拒不改正的经营者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请广大入网餐饮服务者记住:消费者点的不是一份外卖,而是一份信任;后厨的每一处细节,都值得被认真对待。
基本案情:2026年4月14日,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对某餐饮店进行“回头看”复查。在检查其冷藏柜内存放的食材时,执法人员发现一批包装标注为“鸡产品”的原料,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、无批次号、无供应商信息。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当场提供该批次“鸡产品”的索证索票材料(包括供货者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明、进货票据等),负责人翻找半天,最终承认:这批原料购进时未索要任何票证,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。
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,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原料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,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。该店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立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,限期补充提供相关票证。
典型意义:“鸡产品”来自什么地方?是正规屠宰场,还是来源不明的黑作坊?有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?是否在保质期内?——这样一些问题,本应在食材进店的那一刻就得到回答。然而,本案中当事人的“一问三不知”,暴露了部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严重缺失。
进货查验不是可有可无的“文书游戏”,而是切断问题食材流入餐桌的第一道闸门。近年来,从“僵尸肉”到“走私鸡爪”,从“兽药残留超标”到“病死畜禽肉”,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,几乎都能看到进货查验制度形同虚设的影子。没有票证,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没有追溯;没有追溯,若发生食物中毒,连问题源头都无法锁定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。
尤其对于网络餐饮而言,食材来源的透明度更低。消费者看到的是一盘色香味俱全的菜肴,却无从知晓背后的原料是否安全。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承担起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角色——票证不全不采购、来源不明不进场、记录不清不罢休。
本案也提醒广大餐饮从业者:索证索票并不复杂,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、许可证复印件,每次进货留存票据和合格证明,建立台账即可。这“举手之劳”,换来的是一份安全底气和法律保护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进货查验环节的检查力度,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严处罚,让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”成为行业常态。
从超范围经营凉菜,到防蝇设施缺失,再到进货查验缺位——本期三个案例,看似问题各异,实则指向同一个核心: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亟待加强。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,“线上点单”更不等于“线下免责”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深化“线上监测+线下严查+回头复查”的全链条监督管理模式,与网络订餐平台、消费者携手共治,让每一份外卖都能吃得放心、点得安心。
食品安全无小事,你我皆是守护人。 如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欢迎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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